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省服务贸易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2023年04月21日 10:57 22 次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省服务贸易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陕政函〔2016〕75 号)
陕西省服务贸易发展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8 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5〕52 号)精神, 加强对服务贸易工作的宏观指导和部门间协调配合,推动我省服务贸易加快发展,经省政府同意,建立陕西省服务贸易发展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主要职能
在省政府领导下,贯彻落实国家服务贸易政策,加强对服务贸易工作的宏观指导, 研究加快服务贸易发展的政策举措,协调各部门服务进出口政策;统筹服务业对外开放, 将服务业改革与对外开放有机结合,服务业对外开放与促进服务进出口有机结合;指导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工作,指导服务贸易统计及信息服务相关事宜,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总结推广服务贸易发展中的典型经验;完成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政府分管商务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召集人,协助分管商务工作的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商务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省商务厅、省委宣传部、省外事办(省港澳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省国资委、西安海关、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省统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旅游局、省台办、陕西银监局、陕西证监局、陕西保监局、省外专局、西安铁路局、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省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省贸促会等39 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省商务厅为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省商务厅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议题。在全体会议之前,可根据情况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方面并分送省政府有关领导,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服务贸易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 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促进产业政策、贸易政策、投资政策的良性互动,积极营造大力发展服务贸易的政策环境。
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并及时汇总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报联席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