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外包统计调查制度

来源:商务部网站

2022年05月05日 00:00 6 次

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目录

一、总说明
(一)调查目的
(二)调查内容
(三)调查范围和对象
(四)调查频率和时间
(五)调查方法
(六)组织实施
(七)报送要求
(八)质量控制
(九)数据发布
(十)统计信息共享
(十一)使用名录库情况
二、报表目录
三、调查表式
(一)服务外包企业报表
(二)服务外包交易平台报表
(三)国务院认定的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报表
四、主要指标解释
(一)“服务外包企业基本信息表”指标解释
(二)“服务外包合同协议情况登记表”指标解释
(三)“服务外包合同执行情况登记表”指标解释
(四)“服务外包人力资源情况登记表”指标解释
(五)“服务外包国际认证情况登记表”指标解释
(六)“服务外包交易平台情况登记表”指标解释
(七)“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企业人员培训情况明细表”指标解释
(八)“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培训机构人员培训情况明细表”指标解释
(九)“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企业认证情况明细表”指标解释
五、附录
(一)向国家统计局提供的具体统计资料清单
(二)向统计信息共享数据库提供的统计资料清单

附件:服务外包统计调查制度及修订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