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出口退货申请单报文(发送报文)

来源:陕西“单一窗口”

2024年11月19日 10:02 267 次

报文结构

退货申请单报文头

名称

英文名称

类型

必填

说明

退货申单业务节点

ceb:InvtRefund

complexType

放置退货申请单业务的相关信息

基础报文传输实体节点

ceb:BaseTransfer

complexType

放置报文传输企业信息。

基础回执订阅实体节点

ceb:BaseSubscribe

complexType

用于第三方提供数据的订阅下发

签名节点

ceb:Signature

complexType

放置报文加业务签信息

扩展自定义数据实体节点

ceb:ExtendMessage

complexType

用于扩展数据实体用

退货申请单业务节点

中文名称

英文名称

数据格式

必填

说明

退货申请单表头

系统唯一序号

guid

C36

企业系统生成36位唯一序号(英文字母大写)

报送类型

appType

C1

企业报送类型。1-新增 2-变更。

报送时间

appTime

C14

企业报送时间,格式:YYYYMMDDhhmmss。

报送状态

appStatus

C1

企业报送状态。1-暂存,2-申报。

关区代码

customsCode

C4

4位海关编号。《海关关区代码》

监管场所代码

loctNo

C..10

同一申报地海关下有多个跨境电子商务的监管场所,需要填写区分。

电商平台代码

ebpCode

C..18

电商平台的海关注册登记编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原清单电商平台企业一致。

电商平台名称

ebpName

C..100

电商平台的登记名称

电商企业(收发货人)代码

ebcCode

C..18

收发货人(电商企业)的海关注册登记编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原清单电商企业一致。

电商企业(收发货人)名称

ebcName

C..100

收发货人(电商企业)的登记名称

物流运单号

logisticsNo

C..80

物流企业运单的包裹面单号,同一物流企业的运单编号在6个月内不重复,可以与原出口运单号一致,也可以是进境运单号。

物流企业代码

logisticsCode

C..18

物流企业的海关注册登记编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可以与原物流企业一致,也可以是进境物流企业。

物流企业名称

logisticsName

C..100

物流企业的登记名称

企业内部标识

coElNo

C..30

企业生成标识唯一编号

电子口岸编号

preNo

C18

电子口岸标识唯一编号(B+8位年月日+9位流水号)

原清单号

invtNo

C18..20

原出口清单号

退货监管方式

tradeMode

C4

一般出口填9661,特殊区域出口填1261

申报企业代码

agentCode

C..18

申报单位的海关登记编号,可以与原申报企业一致,也可以是进境申报企业。

申报企业名称

agentName

C..100

申报单位的海关登记名称

提运单号

billNo

C..37

提单或总运单的编号,如无则填写物流运单号

进出口标识

ieFlag

C1

I-进口,E-出口,出口退货填写I。

运输方式

trafMode

C1

海关标准的参数代码 《JGS-20 海关业务代码集》- 运输方式代码

运输工具名称

trafName

C..100

货物进出境的运输工具的名称或运输工具编号。填报内容应与运输部门向海关申报的载货清单所列相应内容一致。

进出口岸

portCode

C4

商品实际出我国关境口岸海关的关区代码 JGS/T 18《海关关区代码》

退货原因

reason

C..1000

退货原因

启运国(地区)

country

C3

参照《JGS-20 海关业务代码集》的国家(地区)代码表,不能为中国

航班航次

voyageNo

C..32

货物进出境的运输工具的航次编号。

备注

note

C..1000

 

退货申请单表体

商品项号

gnum

N4

对应原申报清单表体项号(退货项序号)

商品编码

gcode

C10

与原申报清单一致

商品名称

gname

C..250

与原申报清单一致。

规格型号

gmodel

C..250

与原申报清单一致。

申报数量

qty

N19,5

不大于原申报清单申报数量,

申报计量单位

unit

C3

与原申报清单保持一致。

法定数量

qty1

N19,5

不大于原清单法定第一数量

法定计量单位

unit1

C3

海关标准的参数代码 《JGS-20 海关业务代码集》- 计量单位代码,与原申报清单保持一致。

法定第二数量

qty2

N19,5

不大于原申报清单法定第二数量

法定第二计量单位

unit2

C3

海关标准的参数代码 《JGS-20 海关业务代码集》- 计量单位代码,与原申报清单保持一致。

备注

note

C..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