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陕西电子口岸专家库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1年04月23日 16:20 163 次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陕西电子口岸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整合口岸领域专业人才资源,充分发挥各行各业专家在陕西电子口岸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规划、建设、决策、咨询中的重要作用,现面向口岸管理部门、外贸企业(生产型、贸易型)、第三方机构(金融、物流、法律、会计等)和省内外有关高校征集口岸领域相关专家,具体如下:
一、专家条件
(一)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副处级以上或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二)从事外贸,服务贸易,金融,物流,法律,信息化,大数据,数字经济,新基建,公共管理等领域或行业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以上,并具有中、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同等专业技术水平),具备行业内广泛认可的业务能力。
(三)熟悉以上领域或行业的最新科技以及经济发展状况,了解本领域或行业的产品特点;具有较高专业学术水平,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发展动态,熟悉相关政策、标准和法律法规。
(四)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两院院士或特殊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
(五)有较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及法制观念,无违法、行为记录。
二、申报程序
(一)申请方式。各行业专家可通过推荐、邀请等方式参与本次专家库征集活动。
(二)资料收集。推荐的专家,由推荐单位提供专家相关信息;邀请的专家,由陕西电子口岸公司发放聘任邀请。
(三)审核通过。推荐和邀请的专家,经资格审核无误后,纳入专家库。遇有评审活动时,根据项目类别和特点,合理确定评审专家选取条件和专家组组成原则,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候选专家。
三、相关要求
专家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务必真实、完整,凡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后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政府口岸办: 郭敬帮 029-63912448
陕西电子口岸公司:李 洋 13276420000
陕西省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2021年4月15日